披露和調查的一般方法。從企業并購的實務看,披露的基本方法是由出讓人將資料、賬冊、文書、表格、名冊等文字資料提交給投資公司,使投資公司獲知相關信息,有些資料和文件可能成為并購合同或協議的附件。 在實務中,披露者以復制件或謄寫件等向投資公司提供的,最好要求披露者在相關資料上簽署或蓋章,確認這些資料的來源。在有些情況下,出讓方并不向投資公司提交這些資料,而將所有資料存放在一個所謂的資料室之中,由投資公司指派專人去研讀,從中獲得交易的信息。在這種情況下,投資公司為了防避自己的交易風險,應當盡可能多地將其中的重要資料提升為并購合向或協議的附件,以達成固定信息的功能。 除此之外,投資公司還可以通過書面詢問的方法,要求交易對方對其中的重點問題進行書面答復,也可以達到固定信息的作用。無論交易對方以哪種方式進行披露,投資公司都可以擬制披露提綱,要求交易對方按照要求進行披露。 在披露提綱中應當提出披露的內容,不僅應當全面且最好分門別類,以方便研讀利用這些資料。在提交給出讓方的披露提綱中,應當使用一個兜底條款.即“其他特別是對并購方不利的資料和信息”,以防避出讓方以披露提綱未要求推卸自己對披露理疵應當承擔的責任。 在目標公司為上市公司的情況下,投資公司可以通過目標公司的公告獲得大量的信息,這是一種簡便且實用的方法。 投資公司可以指派自己的專業人士進行盡職調查,也可以委托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為自己進行盡職調查。無論是采用哪種方式進行盡職調查,都應當事先擬制調查提綱,并根據在交易對方披露資料中發現的疑點補充自己調查的內容。從實務中看,如果投資公司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調查的,調查提綱最好由投資公司的專業人土和中介機構一起擬制。調查的方法包括閱讀資料、現場查看、調查取證、拍照錄像、研究分析等。 我們提供民辦學校轉讓、并購,有意向的朋友可直接聯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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